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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本区具有同一户籍地址的城镇家庭,且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家庭成员当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人均可支配收入; 2.申请人家庭成员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符合上述条件且已年满30周岁的单身或离婚人士,及三代共同居住家庭的已婚二代及小孩可视为一个家庭,单独申请 。 (二)达到积分制入户条件并已申领《入户卡》,申请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且没有自有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在本区有稳定职业并连续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区户籍家庭。以上三类申请人家庭成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 家庭成员没购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车辆(以购车发票为准); 2.申请人家庭成员没有成立注册资本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公司。 (四)政府引进的各类特殊、急需人才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区住建部门另行制定。 (五)各类企业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租住产业园区内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具体申请条件由保障性住房项目产权单位制定,报所属镇(街道)住建部门批准后,报市、区住建部门备案。 (六)企事业单位可利用自有土地自建的保障性住房用于安置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及家庭入住。具体申请条件由企业制定,报所属镇(街道)住建部门批准后,报市、区住建部门备案。 佛山市高明区廉租住房申请表
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 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 家庭成员的住房和其他财产状况 户口簿 家庭成员身份证 计划生育证明 诚信承诺书 符合加分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
高明区市民能否申请公租房?
廉租房、经适房及公租房有何区别? 保障性住房租赁管理 保障性住房来源有哪些? 七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意义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共租赁住房的优势 办事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土建水务局服务窗 口
办事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区行政服务中 心二楼 交通指引:区内可乘坐522、535路至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 或乘坐501、502、 503、504、505、 506路至三洲 下沉立交东站,过马路(南向)后直走500米即到。 联系电话: 0757--88620920 工作时间: 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
(一)本区户籍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危重病人、残疾人员、优抚对象、退役军人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孤寡老人;
(二)荣获市级(含本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 (三)申请人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被列入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范围,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人民政府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下肢残疾人员的,在选房中优先选择楼层。 (一)本区户籍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危重病人、残疾人员、优抚对象、退役军人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孤寡老人;
(二)荣获市级(含本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 (三)申请人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被列入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范围,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人民政府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下肢残疾人员的,在选房中优先选择楼层。 (1)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
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2)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及以下。 (3)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①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②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 (4)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三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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